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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拆迁户不能申请公租房打工者可申请

来源:住建厅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7631

简介:

2月10日下午,参与“我有话对省长说”具体问题答复的第一个厅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认真研究完本报汇总的第一期“舆情专报”中,大家提及的关于住房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后,选取了其中4个提问率最高、最富代表性的问题进行答复。

  其中,一位外来打工者获喜讯:“像您这样在昆明已经打工8年、月收入仅为1200元的外来务工人员,是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 ”此外,省住建厅还对城中村拆迁户、调控房地产市场等问题进行了专门回答。

  由于之前提交给省住建厅的问题,来源于截至2月8日市民反映给本报的留言,对于未能涉及、未能回答的问题,将在随后邀请住建厅领导做客云南网时,有望得到解答。

  住房保障

  低收入外来打工者可申请公租房

  ●一外来打工者问:我在昆明打工8年了,一个月1200元工资,小区房住不起,城中村一个月要600多元,房租贵,卫生又差又乱。我能申请公租房吗?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云南的公租房今年会建多少呢?什么时候开始入住?如何保证分配公开、公正、公平呢?

  住建厅回复:多渠道多形式地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是各级政府重要的工作职责。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国家尚未正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前,我省就出台政策鼓励探索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的保障办法。2010年以来,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如2012年全省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数量将达到22万套,以此来着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按照已经过听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像您这样在昆明已经打工8年、月收入仅为1200元的外来务工人员,是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暂行办法》还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退出等管理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以确保租赁过程公开透明、租赁结果公平公正。按照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收入标准、住房标准等保障条件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各地正在制定本地具体的保障标准和申请程序,您可向当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作进一步的了解。

  回迁安置

  拆迁户不能申请公租房

  ●一位城中村拆迁户来信建言:希望政府能像重视保障房一样重视回迁安置房建设,能否在公租房建设和分配中适当考虑让一些困难的城中村拆迁户申请暂住一下?

  住建厅回复: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2008年以来,昆明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级规划、区级实施,统一设计、各具特色,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加快实施、改善民生”的要求,对全市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大多数项目均采取“先安置、先搬迁、后拆迁”、“先建回迁房、后建商品房”模式进行。

  同时,向动迁户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特困补助费等费用,并提供多种户型的回迁安置房供村民选择,让动迁户在过渡期内生活有着落、住房有保障。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它有严格的建设标准、保障条件(主要是住房困难情况和收入标准情况)、申请程序、管理要求,特别是对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退出等程序有一系列严格而明确的规范,是不宜提供给城中村拆迁户暂时居住的,请予以理解。

  调控房价

  三级联网监测住房信息

  ●网友“驭风者”留言:“省长省长听我讲,蜗居路程太漫长,不是大家不努力,房价高涨剩奢望,扭转乾坤望省长。”“驭风者”给省长写了首打油诗,他想问问,新一年我省会拿出哪些具体措施来调控房价呢?

  住建厅回复:今年我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具体为: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全省各地房价监测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网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落实好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对自住型住房需求的优惠扶持,鼓励和支持城市居民的首次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适当配建保障性住房;通过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切实增加住房供应;把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作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措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建设,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加强整治和处罚力度,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房屋质量

  分户验收严把质量关

  ●某高校老师来电询问:我新购入住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装修时发现墙壁和楼板都很薄。我想请政府部门多加强对房屋建设质量的把关,不知道这方面有何举措具体落实?

  住建厅回复:政府部门对住宅工程质量把关有如下措施:加强建设过程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突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督促做好实体质量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主体结构工程不得验收。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认真处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组成巡查组对保障性住房开展定期和专项监督巡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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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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