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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校贫困新生家门口就可申请助学贷款

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9952

简介:

贷款时间:下月15日起可申请 限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

贫困大学新生入学前,即可在家门口办理助学贷款。近日举行的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透露,自7月15日起,新考入高校和已在高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均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最低额度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7月15日起即可申请

申请者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该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从7月15日起至9月15日,进行借款申请受理,过期申请不予受理。

每年贷款额不超6000元

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日期为9月20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贷款机构根据学校所需的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低额度不得低于1000元。

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承担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和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均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

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每年12月3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

申请该贷款需要备齐哪些材料

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推荐表、借款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学生身份证及户口簿、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相互授权委托书、在校生贷款高校证明材料。

详情可向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咨询:0871—5155013。

(首席记者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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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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