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曲靖新闻 > 曲靖新闻 > 文章信息 RSS

曲靖男子被罚后辱骂城管并当其面火烧罚单,被拘留8日

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19368

简介: 6月27日,从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获悉:该男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麒麟警方已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当着城管面将处理通知书烧毁。


是法盲,还是太嚣张?把车停在人行道上,当城管人员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时,却辱骂执法人员,撕抢、点燃罚单……还不止一次明目张胆地将记录自己违法行为的视频发送到网上“炫耀”。6月27日,从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获悉:该男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麒麟警方已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据麒麟警方通报,6月26日下午,一男子辱骂城管执法人员并火烧罚单的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疯传。接报警后,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寥廓派出所于2017年6月27日,将视频中涉嫌违法的男子江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警方依法查明:2017年6月26日10时许,违法嫌疑人江某(男、34岁、麒麟区人)将自己的轿车(云D320CC)停放在麒麟区胜峰社区门口的人行道上。当日14时许,麒麟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对江某违规占用人行道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时,江某拿出自己的手机,让路人帮忙用其手机摄录了其辱骂城管执法局人员、撕抢、点燃罚单,并在执法人员面前挥舞的过程。随后,江某将该视频上传至微信群中“炫耀”。


然而,这并不是江某第一次做出这样的行为。警方另查明: 2017年5月16日14时许,麒麟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巡查至麒麟区翠峰路中段圆通路口时,发现云D320CC机动车违法停放在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的人行道上,即告知当事人江某该地不能停放机动车,但江某置之不理。当执法人员当场开具《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时,江某竟然当街追骂执法人员,并用手机录下了该视频上传到网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江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6月27日,麒麟警方已依法给予江某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分享到:
编辑:momy

热点推荐
月关注排行
曲靖新闻
微信图片分享
年度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