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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12月起调整6家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来源:珠江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9237

简介: 近日,曲靖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曲靖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近日,曲靖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曲靖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所做出的配套调整。作为以医疗服务收费、药品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补偿渠道中的大头,药品加成的取消意味着公立医院收入来源中最大的一块被“拿掉”,补偿渠道由三变二。为维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医院加强核算、强化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和政府补助三个途径予以补偿。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升有降。从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表上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康复和中医特色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有所上涨,部分利用仪器设备开展检查检验治疗类项目价格有所降低,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将进一步理顺。

  曲靖市共有6家医院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分别是: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曲靖市中医医院、麒麟区人民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50项,占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439项的8.27%。其中,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56项,降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4项。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医保按政策规定报销,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体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

  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仅限于曲靖市符合条件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涉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单位。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未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原价格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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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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