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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受贿1.7万 云南曲靖市委副书记的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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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父亲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招揽工程开绿灯;儿子充当搂钱的耙子,为父亲收取高额贿赂。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其在曲靖任职期间,插手工程项目,大肆收受贿赂,日均受贿达1.7万余元,受贿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其中一笔受贿款95万元,也是经儿子之手笑纳的。昨天上午,李云忠的儿子李苏涉嫌受贿罪,在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李云忠涉嫌受贿罪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每天受贿1.7万 云南曲靖市委副书记的生意经

父亲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招揽工程开绿灯;儿子充当搂钱的耙子,为父亲收取高额贿赂。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其在曲靖任职期间,插手工程项目,大肆收受贿赂,日均受贿达1.7万余元,受贿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其中一笔受贿款95万元,也是经儿子之手笑纳的。昨天上午,李云忠的儿子李苏涉嫌受贿罪,在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李云忠涉嫌受贿罪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指控】

勾结权爸 一次就受贿95万

李云忠原是昆明市盘龙区的普通民警,一步步成为云南省委组织部的干部、处长,曲靖市委组织部长,直至曲靖市委副书记。

2008年,李云忠担任曲靖市委组织部长后,迎来了“大展身手”的时机。身为组织部长,他频繁插手工程项目。用李云忠的话说:“我虽然不直接管工程,但是管着管工程的干部。”老子当官敛财,做儿子的也不安分。李云忠的儿子李苏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曲靖一家私营企业上班。为掩人耳目,李苏对外宣称只是一名普通员工。其实,李苏还是企业的股东。

在跟随父亲交际中,李苏也很快融入其中,认识了一批重量级的老板。看在当官老子的面子,这些老板对李苏也是另眼相看,曲靖市某房地产老板周某就是其中之一。李苏说,他是通过父亲的关系,才与周老板搭上线的。

盘龙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6月,被告人李苏利用父亲的影响和权力,勾结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招揽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就收受了周某的贿赂款95万。

【分工】

儿子充当老子“代言人”

据调查,李云忠为多名私企老板承揽工程,在曲靖市的8个县(市、区)中,就涉及6个,共计20多个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表面上看来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制度完善、监督到位,事实上李云忠通过打招呼或安排下属与开发商协商等方式,早就将招投标制度架空。

公诉机关出示的材料中显示,为了将介绍项目所得的“好处费”占为己有,李云忠让儿子充当他的“代言人”。一些私下协议的签订,由儿子李苏办理。包括协调一些项目,也是由儿子直接与当地领导联系,并授意一些工作人员进行配合。李云忠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并从中收受贿赂高达2400余万元。

经云南省纪委调查,李云忠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其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达1.7万余元,受贿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

【内幕】

授意儿子私签分红协议

李苏与曲靖市某房地产老板周某认识后,两人关系非常亲密。一有什么工程项目,或者周某看上了什么工程项目,都是通过李苏向其父亲转达周某的意思。在得到李云忠的关照后,周某揽到了一些赚钱的项目。他认为李云忠“神通广大”,多次向其行贿共300余万元。

庭审中表明,通过李苏的这层关系,周某得到了会泽、富源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曲靖麒麟区村改项目,也在李苏的运作下,通过其父亲打招呼后,让周某如愿以偿。公诉机关出示的材料显示,通过李苏的牵线,周某拿下一个9000多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为了分配好处,周某口头承诺,按照四六开的比例分配利润,李家拿大头。李云忠不放心,让李苏私下与周某签订了两个协议,并明确了分红比例。

【庭审】

称自己举报父亲有功

为了安全又快捷地敛财,李云忠在昆明投资开了一家会所交给儿子李苏打理。据调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李云忠在中秋、春节期间照常收礼,毫无顾忌地通过帮老板“协调”工程项目,从中提成受贿,“进账”达30笔共500余万元。其中,李苏从中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

2014年6月,省纪委找李云忠谈话了解有关情况时,他还叫屈诉苦,并相继向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写信“说明问题”,欲盖弥彰。不过,该案的查办,从立案到移送司法机关仅用时28天。

在昨日的庭审中,李苏说,2014年8月19日晚上,他被纪委人员带走调查后,非常配合有关方面的调查。包括父亲李云忠的一些问题,也是他主动交代出来的,对查处父亲的犯罪行为起到了关键作用,应该算有立功表现。

【辩解】

只是代父亲收下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苏,勾结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招揽工程,从中收取贿赂,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依法判处。

在昨日的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李苏表示没有异议。有关受贿的款项,包括一些与老板之间的运作,李苏将责任推给了父亲李云忠,把账全部算到了父亲的头上。

李苏说,2011年6月的一天,周某送来的95万元,是他接到父亲李云忠的电话后,说有人要送钱过来,叫他暂时收下。之后,周老板才联系他,并把钱送到了家中,并说那是工程的利润分红款。

李苏一再强调,自己只是民营企业的普通职工,也不是什么国家工作人员,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和能力。至于那些招揽的工程项目,全是父亲与老板之间达成的协议,他并不知晓。包括公诉机关所指控的95万元,李苏当庭说,他只是代父亲收下这些钱,事后第二天也如数交给了父亲,他自己并没有用过里面的一分钱。

【陈述】

当庭悔过称知道错了

庭审中晚报记者获悉,去年9月9日,临沧市中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受贿一案。最近临沧市中院对李云忠涉嫌受贿案,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在昨日的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有关问题,李苏均表示不知道,或者说“没有”,试图与父亲撇清关系,还将一些责任,推在了已经被判刑的父亲身上。但在公诉机关所出示的材料中显示,有关工程项目的招揽上,李苏起到了上传下达的作用,并利用父亲的影响力,或者在父亲的授意下,帮助周某顺利拿到了工程项目。

李苏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莫及。他最后陈述说,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并从父亲李云忠的身上,得到了深刻的教训,希望法院能够对他从宽处理。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李苏的父亲李云忠

2014年8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信息: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李云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经云南省纪委调查,李云忠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其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达1.7万余元,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

2014年9月30日,云南省纪委宣布,李云忠严重违纪,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随后,李云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廉洁自律与贪得无厌】

据云南省纪委查实,在曲靖任职期间,仅在为他人谋求职务升迁方面,李云忠就先后收受10余人贿赂,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

按道理说,李云忠是组织部长,主要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不分管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上没有多少话语权。但他却不那么认为,他常说:“我虽然不直接管工程,但是管着管工程的干部!”他利用职务便利,越位乱权,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并从中收受贿赂高达2400余万元,达到了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的地步。

李云忠为多名私企老板承揽工程,在曲靖市的8个县(市、区)中,就涉及6个,共计20多个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表面上看来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制度完善、监督到位,事实上李云忠通过打招呼或安排下属与开发商协商等方式,早就将招投标制度架空。

【屡次被“地下组织部长”胁迫】

因为先后10余次收受了煤矿老板徐某1370多万元贿赂,李云忠在徐某面前毫无尊严。徐某多次要求李云忠提拔其“推荐”的干部,李云忠都有求必应。徐某成了名副其实的“地下组织部长”。

徐某腰缠万贯,在曲靖号称“黑白通吃”。他早年就出钱托李办过事,两人交情不浅。他看准李云忠爱财,投其所好,用利益当诱饵,等李云忠“上钩”后,再加以胁迫,使李云忠变成了“牵线木偶”。

李云忠曾经分别在2009年11月和2011年12月,两次收受了徐某送给其的500万元、600万元巨额贿赂。因为现金太多,李云忠叫来几个朋友帮忙,分别用三四个纸箱装运,搬不动了就用脚踢、用脚推。一名帮助其搬运贿金的“朋友”看到现金后目瞪口呆,惊叹道:“长到这么大从没见过这么多的钱!”

收受徐某贿赂之后,李云忠被徐某玩弄于股掌之间,对他的吩咐和“安排”言听计从。

2008年1月的一天,徐某得知李云忠要到曲靖市任市委组织部长,遂约他外出泡脚。泡完脚后,徐某向李云忠推荐:“瞿某人不错,在乡镇干过,很能干,这个人来给你当助手会给你分担很多工作,你一定称心如意。”李云忠不置可否。后经徐某多次施压,李云忠不得不照办,瞿某顺利当上了曲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0年2月的一天,徐某约李云忠到他家吃饭。席间徐某直接对李云忠说:“老哥,你的办公室主任不行,我给你推荐一个,周某的文字很强,人也不错。”之后,李云忠按徐某的“吩咐”,将周某调任曲靖市委组织部任办公室主任。

【十八大后依旧拼命受贿捞钱】

为了既“安全”又快捷地敛财,李云忠绞尽脑汁,想出了开办茶室的方法。

他投资在昆明开了一个“金兰茶室”,为了显得“有档次”,又改名为“金兰会所”。为掩人耳目,李云忠并不出面经营茶室,只是将其视为捞钱的平台。

他以投资“金兰会所”为由,公然索贿,向一些熟识的老板索要了1000余万元,要来的资金并未用于投资“金兰会所”,而是购买房产和投资放贷。

即便如此,李云忠还是不满足,他曾以“金兰会所”经营不济、无力支付员工工资为由,连续3个月以同样的借口向某老板索要45万元。

通过“金兰会所”这个平台,李云忠财源滚滚而来,赚得“盆满钵满”。一壶茶卖几百元甚至上千元,老板们依然络绎不绝;向私企老板打个招呼,就能收取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贿金。这样一个绝佳的敛财“窝点”,让他激动不已。

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大以后,李云忠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收敛、不愿收手,在罪恶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据调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李云忠在中秋、春节期间照常收礼,毫无顾忌地通过帮老板“协调”工程项目,从中提成受贿,“进账”达30笔共500余万元。甚至在组织对其进行初核调查前夕,李云忠依然不改贪婪本色,“忙着”在茶室和饭店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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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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