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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小伙相亲遭酒托骗 抢手机作证据被判三年九个月

来源:昆明信息港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11533

简介: 小伙王先生在网上谈了一月多“恋爱”后,请假从曲靖来昆明相亲,不想昔日和他“网恋”的人是个酒托。王先生为收集更多证据,就跟踪酒托,试图揭开骗局。

小伙王先生在网上谈了一月多“恋爱”后,请假从曲靖来昆明相亲,不想昔日和他“网恋”的人是个酒托。王先生为收集更多证据,就跟踪酒托,试图揭开骗局。逮到酒托女后他抢走了酒托的手机,想把手机里的内容作为证据使用。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9个月。

    第一回

    征婚

    曲靖小伙

    网上找对象

    28岁的王先生在曲靖市一家公司上班,眼看快30岁了,他开始着急寻找另一半,并在一家婚恋网站上看到了一个不错的女孩。

    去年4月10日,王先生与这个自称叫“吴曦”的女子取得了联系。双方还加了微信,女孩不但频频晒出玉照,还表现出一副很会关心体贴他的样子,让王先生感觉到从未有过的温暖。

    两人在网上联系了一个多月后,王先生心中认定这个女孩就是他要苦苦寻找的另一半,于是提出了见面相亲的要求,女孩答应了,两人约定5月20日在昆明市五华区美景欣城小区见面。

    第二回

    相亲

    专门请假

    赶来昆明相亲

    向单位请了假,王先生坐上从曲靖开往昆明的城际列车,于当天傍晚赶到了昆明火车站。女孩打来电话,说她就住在美景欣城小区,让他打车去见面。王先生打车赶到指定的地点,很快就见到了一个长发飘飘的女孩。见面后,女孩提出找个地方坐坐,王先生同意了。女孩将王先生带到附近一个酒吧,找了个角落坐下。

    王先生看了看酒吧,感觉像个宰人的地方,提出换个地方,女孩却执意不走,王先生只好将就。喝点什么呢?女孩点了酒和一壶茶,两人便聊了起来,但却没有“网恋”时的热情。坐了一会儿王先生便提出要走,女孩也不挽留。

    第三回

    遭遇

    相亲女孩

    原来是个酒托

    王先生到吧台付账时大吃一惊——天哪,竟要850元!此时,王先生进一步证明了自己的判断,从而认定女孩是酒托。

    其实,王先生的判断没有错。这个女孩,就是个酒托。她的名字并不叫吴曦,真实名字叫徐某,24岁,贵州人。

    徐某在公安询问笔录中说,她就是酒吧里雇用的托,专门以谈恋爱为名带男人去酒吧消费,从中拿提成。她在该酒吧上班已3个月,自己“演戏”时付的钱,等客人(被宰的人)走后老板会如数返还给她。平均下来,每个星期她都可以在该酒吧拿到1900元以上的提成。一个月下来,收入在1万元左右。

    王先生感到被骗后,指责对方是酒托,用感情来欺骗他。争吵中,女孩提出AA制,王先生不同意,甩下100元就走了。

    第四回

    跟踪

    夺了女子手机

    留做证据

    出了酒吧,王先生心想不能再让这些酒托害人,于是就想揭穿他们。如何才能揭穿骗局呢?抢走手机获取证据!并在美景欣城小区门口发现了徐某。

    徐某一见王先生转身便跑,王先生心想“你是靠手机作为作案工具联系并骗别人的,里面一定有好多诈骗信息,今天就夺了你的手机留做证据教训你一下,以免更多的人受害。”王先生追上去逮住徐某,顺手夺了徐某的手机,逃离了现场。王先生认为自己有了证据,于是便报了警。

    第五回

    谈判

    答应交回手机时

    被抓了

    随后,徐某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和解。王先生说要和解可以,但必须赔偿他的损失,才还手机。

    交涉无果后,徐某也报了警,称自己被抢劫了。月牙塘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去处理。徐某说愿意赔偿王先生的一切损失,王先生才答应归还她手机,并约好在昆明火车站见面。可是,徐某却带着民警来到了昆明火车站,就在他们会面时,王先生被民警抓获了。

    经鉴定,徐某的手机价值4700元。

    第六回

    辩解

    抢手机

    是为了收集证据

    去年9月21日,五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先生辩解说,在他报了110后,他还与徐某和派出所民警进行过短信交流,约定在昆明火车站交还手机,并答应民警到派出所处理。“我为了揭穿酒托的不法行为,自己怎么反倒犯法了?”王先生说他之所以抢手机,本意是为了收集自己被骗的证据,主观上并没有要强占他人手机的意思。

    随着庭审的深入,王先生才知道自己通过婚恋网站认识的“女孩”,其实是一个姓李的男子。等到他提出见面后,姓李的男子害怕身份暴露,才将王先生的手机号告诉了徐某,并让这个酒托来扮演相亲对象。得知这些内幕后,王先生更是气愤。

    第七回

    上诉

    觉得很冤枉

    坚称自己无罪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式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47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去年10月29日,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王先生有期徒刑3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酒托女一伙明明是一群职业诈骗嫌疑人,我报案了,民警就是偏偏不抓他们,反而将我当作罪犯,真是天大的冤枉!”拿到一审判决书后,王先生坚称无罪,于是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接到二审开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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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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