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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的通知

来源:曲靖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24024

简介: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麒麟区、宣威市、曲靖经开区由原来的1270元/月调整为14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元/小时调整为13元/小时。其余各县由原来的1070元/月调整为11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元/小时调整为12元/小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麒麟区、宣威市、曲靖经开区由原来的1270元/月调整为14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元/小时调整为13元/小时。其余各县由原来的1070元/月调整为11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元/小时调整为12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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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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