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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城镇居民医保调整参保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

来源:曲靖新闻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10974

简介: 为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促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严格执行省厅文件精神,城镇居民参加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和享受待遇的时间不受财政补助结算时间限制。

为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促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严格执行省厅文件精神,城镇居民参加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和享受待遇的时间不受财政补助结算时间限制。

   缴费时间在当年均可,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后的次月,即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精神,2014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加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由7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2014年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5年续保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缴费110元; 2015年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每人缴费9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再单独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特殊困难人群个人缴费由民政医疗救助解决。新生儿凭身份证号码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后次月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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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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