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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征地征房 要公开政策和补偿信息

来源:云南信息报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27334

简介: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其中要求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环境监管信息等重点领域的信息要依法及时公开,不涉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应公开全文,征地征房要公开政策和补偿信息,“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时要细到出国人数和接待批次。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其中要求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环境监管信息等重点领域的信息要依法及时公开,不涉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应公开全文,征地征房要公开政策和补偿信息,“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时要细到出国人数和接待批次。细化方案中还明确了各工作要点的牵头负责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称,各州市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于今年12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上报。

政府信息公开


纳入领导干部工作考核


根据要求,今年将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围绕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州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开展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等情况,创新督促检查形式。 省政府办公厅和各州市政府,要建立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对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要及时发现舆情 消除不实传言


在具体操作上,要加大公开力度、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采取有关负责同志发表讲话、撰写文章,以及专家解读、政策问答、接受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推进信息公开等工作。

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有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做好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

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此外,还要发挥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便于群众获取信息的载体和场所的作用,创新政府公报、“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政务信息岛等公开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

责任单位:各州市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可让社会知晓的信息

要避免重复申请


加强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要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公开渠道主动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州市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地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各州市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信息公开5重点领域

权力运行

要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省编办要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有许可权的部门,还要加强行政许可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目录,公开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理情况。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省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要把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和处罚结果等。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省编办;有许可权的部门;省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公共资源配置

征地要公开政策和补偿信息

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征地:建立信息查询制度,认真做好征地补偿信息、政策法规、审批结果、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公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信息公开,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

征房:做好补偿方案、标准、结果的信息公开,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保障房:信息全面公开,包括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规模等,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对象、程序、房源、结果、退出情况等。

政府采购:预算、过程、结果,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中标等信息也要公开,要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 国土资源厅、农业厅、住建厅、省发改委、财政厅、省招标采购局

财政资金

“三公”经费,要细到出国人数接待批次

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就要把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根据预决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包括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政府预决算的公开内容,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则细化到具体项目。除了因涉密不宜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 经费,都要详细公开,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 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

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公开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有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根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所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

牵头单位: 财政厅、审计厅

公共服务

医疗收费项目要可查询

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高校: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高校预算决算等财务信息。要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

医疗:要做好专科和专业门诊安排、门(急) 诊服务流程、特殊诊疗流程、服务价格及收费投诉方式、医疗事故处理等信息公开,实施收费项目查询制度。

就业: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也要及时公开。要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 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民政厅、人社厅

监管

不涉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应公开全文

推动监管信息公开。

空气和水环境:实时发布16个州市空气质量指数值,研究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此外,要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甚至推进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应当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要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信息,也要提高信息公开和监管的透明度。

牵头单位:环保厅、省安委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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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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