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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出台公租房管理细则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7627

简介: 日前,曲靖市出台了《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申请公租房条件等作了具体明确,如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970元,多人合租的平均月收入不高于2970元。晚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该《细则》将于7月15日起实施。

日前,曲靖市出台了《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申请公租房条件等作了具体明确,如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970元,多人合租的平均月收入不高于2970元。晚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该《细则》将于7月15日起实施。

《细则》明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暂未缴纳社保费用的,可不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且工作较稳定的企业或单位可向当地住建(房管)部门申请,由本单位担保,申请一定数量公租房,用于解决企业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由企业负责统一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关担保责任。

市、县(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在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国或省级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军队随军家属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等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应当优先配置。租赁合同签订期最短为3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退出公租房。退出时,给予3个月过渡期。

承租人在租赁1年期满之后,所租房屋经报批符合省政府“先租后售”政策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购买公租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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