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会议记录范文(推荐4篇)

研究生会议记录范文 第1篇

12月24日上午,党委研究生部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校党委副书记史xx,教育实践活动督查组成员、校纪委原书记孙xx出席会议。党委研究生部部长张xx主持会议。

张xx首先代表研究生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深入分析检查了班子及成员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在四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理论学习不足,对研究生教育培养规律的掌握不够深入,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事业相关理论与实践的认识水平还需提高;联系实际不够,深入院系和研究生群体、对研究生的因材施教和对研究生集体建设的具体指导不够,对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领效果不够凸显;工作作风需要改善,干事创业的劲头需要强化,勤俭节约、以身示范的要求需要巩固;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落实不够到位,总结宣传与规律提炼工作不够充分。对于存在问题,研究生部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认识水平,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学生群体和院系实际,大力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三是狠抓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树立部门在校内外的良好形象与影响;四是加强班子建设,进一步做好部门教师队伍与研究生骨干培养工作,保证事业传承创新。

研究生部班子成员张xx、xxx分别作了个人的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分析了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虚心听取了其他同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孙xx在点评时指出,研究生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准备充分,气氛融洽,开得很好,对照检查工作充分体现了不偏、不虚、不空的要求,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没有放礼炮、空炮、哑炮。总体来讲,研究生部的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反对四风,会前调查研究做的很充分,材料写得很实在,会上发言重点突出、切中要害,开展批评坦诚客观,自我批评深刻具体,体现出了班子建设的良好氛围与团结协作,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看得比较准,谈的比较透,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比较明确,很多整改工作已经落实。他希望研究生部班子在务实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思想认识层面的务虚能力建设,在理论学习和思想建设上更有着力,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路径与方法上多下功夫,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研究办学规律,抓好整改落实,努力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和建设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史xx认为研究生部班子思想上高度重视,准备工作很充分,民主生活会组织得很规范,涉及工作内容比较全面,问题剖析实事求是、细致深入,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认真、深刻坦诚,整改工作启动早、比较实。在肯定研究生部工作和班子建设的同时,史xx希望研究生部班子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进一步密切联系同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保持干事创业的斗志、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特别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契机做好研究生骨干队伍的建设工作,努力把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他希望研究生部在会后要做好情况通报和整改落实工作。

下一步,研究生部将按照学校党委部署和学校领导的要求,扎实做好下一阶段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认真落实班子整改方案及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措施,做好专项问题治理,务求教育实践活动实效。

研究生会议记录范文 第2篇

与会代表认为,新准则的发布可能对软件科技企业以下方面产生影响:

1.协作安排,开发合作项目下哪些交易适用新准则确认收入。

2.服务硬件和云服务,是出租自有设备还是履行服务合同。根据数据中心服务类型及不同的合同约定,判断提供的云服务是否为客户提供特定服务器。如果提供的云服务是为客户提供特定服务器且符合租赁的定义,则适用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提供的云服务是为客户提供特定服务器但不符合租赁的定义,或者不提供特定服务器且按量计费收取,则适用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x办公室

参加人员:、

会议主持:

会议记录:

会议内容:

一、 经理提出:

针对7月份座谈会内容,除车辆问题未能解决,其他由保安队员提出的问题均得到解决,为保安队伍解决了一定的困难,由此看来,每月开好座谈会尤为重要。请队员提出对生活和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意见。

二、各队队员提出意见汇总:

问题一:一中队队员提出一中队宿舍较小,夏天空气流通缓慢,保安部中队人员有所增加,宿舍可利用空间小,呼吸较为困难,没有培训及开例会的空间。

问题二:巡逻队提出形象岗岗台遮阳伞较小,天气炎热,阳光足,遮阳伞起不到这样作用。

问题三:二中队队员提出因为现在公司要求所有人员均到食堂吃饭,禁止打饭,但目前保安部在岗人员不是很充足,如保证均到食堂吃饭,需分三批,但队员反映,第三批队员到食堂吃饭时食堂已没有饭菜。

问题四:保安部全体队员提出,更改夜宵方便面质量,提高方便面档次,队员提出如提高方便面档次资金不够,可用鸡蛋更换。

问题五:因五号岗距离食堂较远,中午及晚餐吃饭均存在困难,希望领导能够解决。

针对此次座谈会提出的问题,领导将会以最快的速度给予答复,尽最大全力帮助保安队员解决实际困难。

资料整理:伍方会议服务

研究生会议记录范文 第3篇

新准则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研究生会议记录范文 第4篇

一是收入确认的模式和理念发生了改变。

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

现行准则在收入确认时强调“风险报酬转移”,而新准则强调“控制权转移”。

二是在具体运用方面产生的主要变化

新准则在很多具体运用方面发生了变化:

1.多重交易安排。

新准则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明确了如何识别是否存在多个“履约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多个“履约义务”。新准则比现行准则规定更加具体,且分摊方法也发生了变化。

在具体实务中:

(1)运货服务,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提供的运货服务为成本的组成部分;

(2)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提供的运货服务为单独的履约义务;

(3)保证型质保不向客户提供额外的商品或服务,而服务型质保则为单独的履约义务;

(4)积分计划 ,向客户提供忠诚度积分是提供给客户的重大权利。

(5)制造与安装为一项履约义务还是两项履约义务,应视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加以判断。

对于交易价格分配,交易价格基于相对单独售价分配至单独的履行义务,例如,部分销售商品交易价格分配至运货服务、服务型质保、赠品等,按照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商品及服务和各个忠诚度积分等。而现行准则下, 企业一般只将合同的折扣分配到某些可识别的产品及服务。

2.基于控制权的转移确认收入。

现行准则收入确认模型侧重于公司,即在当“赚取过程”完成,即“风险与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

新准则收入确认模型则侧重于客户及合同,即在履行了履约义务,即所承诺商品和服务“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判断履行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新准则规定了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任意一个条件就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企业应首先考虑履行履约义务是否在一段时间内得以满足: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企业有权就已经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否有权收取款项,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合同条款及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上述第三项条件有可能改变目前定制部件及船舶/大型机械建造收入确认的方法。

当不满足以上条件时, 收入确认是在一个时点。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主体现时有权获得针对该商品的报酬;

(2)主体已转移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主体已转移对资产实物的占有;

(4)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新准则收入确认模型侧重“控制权”转移, 有可能改变一些交易目前侧重“风险与报酬”转移而确认收入的时点, 例如对经销商的销售、包含运货服务/风险的商品销售及已建成房地产的销售等。

3.交易价格的确定。

与会代表认为,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

(1)可变对价,对可变对价确认的收入限于在未来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可能影响某些收入提前确认 (许可除外);

(2)重大融资成分,预收款中若有重大融资成分,可能被视为向客户借款;

(3)应付客户对价,若未能从客户处获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则作为交易价格的减少而不是作为销售费用;

(4)非现金对价, 按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公允价值无法估计,应当参照所转让的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计量。

4.合同取得成本。

与会代表认为,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如销售佣金) 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可根据合同产生收益的期限确定。在实务中,如果资产的摊销期为一年或更短期间,可简化处理,于发生时确认为费用。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成本,则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5.“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新准则明确了企业应该根据其在交易中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其收入。

与会代表认为,在实务中,企业应识别向客户所承诺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并根据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该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来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体可能既是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委托人,又是其他商品或服务的代理人,如果控制不是显而易见和直接的,需要考虑三个因素: 主要义务人、存货风险及定价权。